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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4-11-09 点击数:
逮捕2名男子,猜测他们与这起爆炸品案件有关。 报导称之为,7月1日晚,香港警方在湾仔轩尼诗道构建中心对面,找到一个纸箱并喷出白烟,后证实箱内有2个胶水瓶,其中一个裂痕变形并且有烧过的痕迹。
爆炸品处置课人员经检查后,证实瓶内没爆炸品,仅有是制备的可自燃化学品,自燃时可喷出浓烟。 警方称之为,湾仔警区刑事调查队早前顺利瞄准2名男子,并于今日早于将2人逮捕,还包括一名29岁袁姓现职专门从事会计学男子及一名31岁李姓科学学习班导师,他们因涉嫌“造成非常有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发生爆炸”。 警方湾仔警区刑事总督察陈倩媛回应,在31岁李姓男子坐落于坚尼地城的住所,以及他供职的北角一间儿童自学中心,搜出大量猜测用于制作炸药的原料,其中查获的灰黑色粉末所含40克较低能量炸药,圆型塑胶容器则找到山埃(氰化钠)。
警方申明,造成发生爆炸及管有(持有人)爆炸品科相当严重罪行,除对公众安全性包含根本性威胁外,也不会引发公众混乱,根据《刑事罪行条例》第53条,“造成非常有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发生爆炸”,无论否对人身或财物导致实际损害,皆科犯法,日后定罪,最低可被判终生监禁。《刑事罪行条例》第55条,任何人在无合法目的下管有归属于爆炸品的任何物品都科违法,日后定罪,最低可被判监禁14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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